各镇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7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精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省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不断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省性、跨市(州)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省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省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省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市县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省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政府委托市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县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政府委托市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市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将推进全省性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全省性、跨市(州)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组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成果的汇总、审查、上报及监督实施,需报省政府审查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监督市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省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省级落实的任务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实施,市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市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县级落实的任务等事项,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省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省性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受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