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文件 政策文件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关于印发《大英县教育系统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5-11-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06976950e9ff42c49b445855e2a68a89","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2)主要职责: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查找事故原因,写出全面细致事故报告;协助师生处理可能涉及到向保险公司索赔等其他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相关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6  指挥部相关成员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校园安全事故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各学区督导室、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事故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负责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

(2)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指导校园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负责协调校园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

(3)监察股股长:做好因校园安全事故引发的信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学校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监督检查处置校园安全事故过程中,各股室、学区督导室和学校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4)安全办主任:协调指导校园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校园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校园安全事故有关的社会动态,积极配合公安、学校等部门维持校园周边良好环境;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协助抢险救灾;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学校因地震、暴雨、洪水受灾等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学生接送车等交通工具、驾驶员资质的检查和管理,确保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交通运输的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负责协调县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校园周边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和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对外联络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的涉外事务;负责校园消防安全的指导、管理、预防和督查工作。事故发生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

(5)计财股股长: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安全事故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组织参与校园安全事故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6)德育办主任: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7)其他成员股室领导:按照“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四、预测预警与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预防。

县教育局、各学区督导室应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体系,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制;逐步健全、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并完善监控方案;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并督促相关学校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及预防工作;加强校园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分析、交流和预测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因素、险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快速消除风险隐患。

4.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4.3  预警处置

县教育局、学区督导室监测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灾难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学校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五、信息报告

5.1 各学校要按照“迅速、准确”的要求,做好校园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学区督导室、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安全办。

5.2  事故发生后,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校(园)长,校(园)长接到报告后,要于30分钟内向学区督导室、县教育局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不得迟报。县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信息报送内容如下: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六、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态扩大,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学区督导室、县教育局和镇乡县人民政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6.2  应急响应

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学校和教育局在第一时间内迅速确认,立即作出响应,深入事故现场处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一般校园安全事故(Ⅳ级),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30分钟内迅速确认,作出应急响应,并上报县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6.2.1  一般以上社会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1)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

(2)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疏导教育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涉及外教或外籍学生的群体性事件,立即对外教和外籍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6.2.2  一般以上事故灾难类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Ⅱ、Ⅲ级安全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学校和学区督导室立即启动本辖区、本学校的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情况。

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成员,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火灾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9或110)报警;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消防队伍到场后,事发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人员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公安部门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和公安警力,开展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的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建设交通局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县教育局配合公安局会同当地政府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县治安、交通秩序。

(4)学校爆炸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因学校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由教育局配合县安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由县教育局配合县质监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5)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工作;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6)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7)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带队教师要迅速组织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事发地在县内的,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县外、或市外的,县教育局积极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6.2.3  一般以上公共卫生类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卫生部门,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本县域内学校发生。

(1)事件发生后,学校迅速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同时立即将事件通报县卫生局。

(2)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县,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4)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5)县教育局配合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6.2.4  一般以上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1)灾害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立即将事件通报县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

(2)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事发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当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求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的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4)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

6.2.5  一般以上考试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1)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市、县指挥机构部署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县教育局指挥部成员负责收集、处理、报告事件情况,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决定,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各学校布置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控制涉密人员,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3)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在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的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及时立案侦查,尽快破案。

(4)县教育局办公室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未经县教育局指, 挥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5)县教育局监察股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学校,根据职责适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违纪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考前没有破案,高考时,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部署如期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考时,经确认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县教育局仍按工作部署,正常进行考试。

6.3  应急处置

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要以人为本,突出救人。根据实际情况,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全力控制事件升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6.4  应急结束

校园安全事故现场得到有效处置和控制,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并提出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5  信息发布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七、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故发生学校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2  调查评估

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学校,对一般以上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善后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落实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县教育局。

7.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加校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按“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教育局负责收集全县教育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救援力量和其它应急资源等信息数据,进一步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8.2  应急队伍保障

各学校要依法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与专业应急队伍的联系。

8.3  物资保障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相关分类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