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教办〔2015〕49号
大英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教育系统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室、中小学、幼儿园、特校:
现将《大英县教育系统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学校应急预案。
附件:大英县教育系统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大英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3日
大英县校园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校园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进一步增强应对校园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处置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校园安全事故管理办法》、《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宁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职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校园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地震、交通、火灾、食物中毒、重大疫情、校会倒塌、校外大型活动等引起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校园安全事故过程中,要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教育局负责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股、室、站、学区教育督导室和各学校按照预案规定和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伤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意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应急储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安全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学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
(4)健全体系,群防群控。各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处置体系和信息系统,协调相关部门,科学构建社会救助的应急网络,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以达到快速反应,及时救助的工作要求。
二、 事件分类分级
2.1 事件分类
校园安全事故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事故灾难类校园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类校园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考试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等五类突发公共事件。
(1)社会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校园安全事故。包括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校园爆炸事故;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外出组织实习、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校园安全事故。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传播、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包括受暴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和本县教育部门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上述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2 事件分级
各类校园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2.1 社会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县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
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
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2.2 事故灾难类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2.3 公共卫生类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发生与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在一个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现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卫生局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卫生局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4 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县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县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本地县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Ⅳ级)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2.5 考试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Ⅰ级)
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漏,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
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
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全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的范围较广。
(4)一般考试安全事件(Ⅳ级)
全市或全县统一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以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分级,本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大英县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试行)》实行。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体系
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县教育局、镇(乡)人民政府、学区教育督导室及相关学校组成应急机构。
3.2 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教育局局长
指 挥 长: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主任
局安全办主任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站负责人
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在局安全办,安全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13882542095)
3.3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研究、决策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教育局各股室站、学区督导室和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行动;监督检查各类各级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对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党委和行政请示或报告。
3.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局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教育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园)处理安全事故的经验和做法。
(4)督导、检查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5)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校园安全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教育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5 工作组职责
3.5.1 综合协调组
(1)工作组组成:由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监察股、县教育局德育办、县教育局中学教育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研培中心、人事股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安全办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处置校园安全类重大事故现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3.5.2 现场处置组
1.事故灾难类校园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德育办、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县教育局中教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德育办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各镇乡政府和学校通报情况,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安全事故,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2.公共卫生类校园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育办、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县教育局中教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部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德育办、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县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乡镇政府和学校通报,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县教育局中教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部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类校园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事故涉及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考试安全类校园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监察股、县招生办、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中教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招生办、县教育局安全办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负责本县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出统一考试延期举行的建议;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建议;协调各方面行动。
各级各类学校依据本级校园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按照“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组织协调本学区、本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5.3 救援保障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县教育局中教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部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人员按有关工作流程及时疏散师生到安全地带。其工作流程为:报警——疏散——报告——抢救,疏散后的临时聚集地点为校外公路旁或操场内;负责组织人员进行人员清查、排查遗漏人员和纪律监督,并将情况报告给指挥部办公室;在组织或协助疏散的同时,安排专人确保楼梯口的畅通,通知门卫应及时打开校门;做好伤病人员的救助工作,发生事故后,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同时将伤病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做好受困或者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妥善处理后期事;督促学校落实紧急应对措施
3.5.4 事故调查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监察股、县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2)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基本情况,为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供最直接、最真实、最可靠的有关材料、证据;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根据对事故基本情况的分析判定,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性质作出属于责任事故或者非责任事故的认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可操作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5.5 善后处置组
(1)工作组组成: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安全办、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县教育局中教股、县教育局小教学前股部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