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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惠企办法》的通知(大府办发(2020)11号)

2020-12-21 14:5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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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鼓励个转企。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商贸流通企业,进入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库和限上(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库的一年内保持正常经营且业绩增速超过同行业平均增速的,一年后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扶持1.5万元。

十、鼓励商贸企业引进人才。大英县内商贸企业每年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人才并从事商贸专业,商贸服务技术性人才必须获得权威机构认可,缴纳社保1年以上每引进1人,一次性给予5000/人奖励;每年引进5名及以上的,一次性额外给予1.5万元奖励;每年引进10名以上的,一次性额外给予2.5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和时间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为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库和限上(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库经营单位、限下规下抽样单位以及20201月1日后在大英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及个体商户

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需各项奖励资金以及评估等费用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单独列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资金兑付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有效支撑资料,向县商务经合局申报相关补助,由商务经合局牵头,对应相关政策办法分别会同县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政策标准,联合审核合格后,由商务经合局按程序送审拨付补助。本办法中所涉项目不重复享受级资金扶持。

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后进行修订完善。

附则  本办法由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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