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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惠企办法》的通知(大府办发(2020)11号)

2020-12-21 14:5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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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发〔202011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

十条惠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惠企办法》已经县政府五届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惠企办法

 

为进一步繁荣商贸经济,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消费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9〕17号)精神,制定十条惠企办法

一、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积极纳入联网直报平台。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类;批发企业限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限额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限额200万元以上纳入县内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商户和限上(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商户和限上(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统报人员给予工作补助300元/月限下批零住餐抽样单位给予工作补助500元/季每个抽样单位社区辅调员给予工作补助100/季;对规下服务业抽样单位给予工作补助100元/季。

二、鼓励县属大中型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凡营业收入年成交额首次达到5000万、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凡年商品零售额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凡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或其他营利性服务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自身经营需要的,按支付总利息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建设县城商业综合体项目。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入驻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务写字楼装修标准达到1000元/平方米及以上,住宿业、餐饮业、文化娱乐业、休闲健康业等服务业装修标准达到1200元/平方米及以上,具备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健康休闲、商务办公等3项以上功能的大型多层商业综合体,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可向政府申报,由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鼓励投资(包括经营性租赁、融资性租赁)商场、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卖场(购物中心、超市、书店等)统一结算的法人企业。凡在我纳税的商场、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卖场(购物中心、超市、书店等)统一结算的法人企业,投资1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不含商品),从经营年度起5年内,企业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级实得部分,由财政按第一年至第二年100%、第三年至第五年50%的标准安排资金予以扶持;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商品),从经营年度起5年内,企业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级实得部分,由财政按第一年至第三年100%、第四年至第五年50%的标准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五、积极引进知名品牌。对被评为世界品牌500强的商贸国

际一线品牌并一直保持在世界品牌500强内的商贸国际一线的品牌首次在内设立直营店、专卖店、旗舰店,正式营运1年后并且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立的直营店、专卖店、旗舰店一次性奖励扶持5万元。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内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限上(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年新增销售额(营业额)给予奖补。批发企业每增加1000万元、零售企业每增加25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每增加100万元、限上服务业企业每增加25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奖励扶持1万元,累计不超过5万元

七、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内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实施设施升级改造和流通方式转型升级,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总投入的5%作为奖励,最高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

八、鼓励企业进行连锁经营。对注册在我的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配送、统一装饰、统一标识”的,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已有直营(加盟)门店在3家以上,达到限上标准,综合配送率达到70%以上,新增直营店(加盟店)年每新增1家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直营店(加盟店)且经营满一年的,给予连锁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扶持1万/家;年每新增1家1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店(加盟店)且经营满一年的,给予连锁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扶持2万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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