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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大英县监督管理局大英县公安局大英县人民法院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大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大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大英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8-30 14:4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063e9b223f6546698f1872de2461168d","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23839307358193307.docx","Name":"附件.docx","Filetype":"docx"}]}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搞好摸底排查工作。一是摸清生产情况,包括县域内重点治理品种的面积(或规模)、产量、病虫害发生,农药兽药销售、购买和使用等情况。二是摸清“四类主体”情况,包括生产-初加工-销售等产业链上的“四类主体以及产品的流通合格证开具等情况。三是摸清镇(街道)和村社工作情况,包括镇(街道)监管人员和村(社区)协管员配备,以及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抽样检测日常巡查培训指导等工作情况。

二)强化农药兽药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把审批关口,全面推广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电信主管部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

(三)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县实际,紧紧围绕1+3+6产业发展体系,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推行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农药减量。强化蛋鸡乌鸡、肉牛肉羊、加州鲈乌鳢鳊鱼绿色养殖,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大力宣传推广安全用药知识,扎实开展农药使用大培训,确保每年对12个品种四类主体的规模化主体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用药培训。

四)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县农业农村局要将12个品种的“四类主体”逐个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内,实施网格化监管。在农药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场所,张贴明显的禁限用药物清单。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依法严厉查处。将12个品种全部纳入本地抽检范围,增加检测参数,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及时追根溯源,彻底查明原因。严格组织监督抽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办。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

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一是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与县市场监管局对接,推动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管开具、县市场监管局管查验”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12个品种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附合格证销售。二是大力实施追溯管理,在追溯“四挂钩”的基础上,将追溯工作与企业评优、政策奖补结合起来,调动主体实施追溯管理的积极性,提升已入驻主体追溯平台应用水平。三是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两个名单”管理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六)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2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豆、韭菜、芹菜、柑橘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在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开展合格证“准入制”示范,全县1个以上示范点。对12个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加强抽检不合格产品溯源管理,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2个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行刑衔接。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县卫生健康局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及信息共享;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

(九)健全治理机制。食品安全办公室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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