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5日,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英县蓬莱镇某鲜牛肉店经营的牛腿肉、牛腩肉,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当日所购进牛肉产品200斤,该批次牛肉产品未经检验检疫且已销售完毕。经核算,该批次牛肉产品进购总价为7400元,所获取销售货款8160元,获取利润7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023年9月,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0元,罚款2548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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