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红黑榜”评定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提供者,包括通过网络订餐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提供者。 二、评定标准 (一)“红榜”评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的,将列入“红榜”: 1.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备案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依法依规进行公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还应当在网络订餐平台公示完整、准确、真实的信息; 2.加工制作场所环境整洁,布局合理,功能区划分明确,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无交叉污染现象; 3.食品原料采购渠道正规,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能提供完整的食品原料采购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确保食品原料可追溯; 4.厨房设施设备齐全,性能良好,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满足食品加工制作要求,如冷藏、冷冻、消毒等设备正常运行且温度达标; 5.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配备充足的消毒设施设备,有专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区域,消毒后的餐饮具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按要求存放; 6.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良好,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规范佩戴口罩进行食品加工制作活动。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知识,能熟练掌握本岗位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7.近一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且在网络订餐平台上消费者评价较好,投诉举报较少,投诉举报处理及时、有效,消费者满意度较高。 (二)“黑榜”评定标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榜”: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备案证)或超出许可经营范围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备案证)未在网络订餐平台显著位置公示的; 2.加工制作场所环境脏乱差,存在严重卫生死角,如地面、墙壁、天花板有大量油污、灰尘、霉斑等,垃圾未及时清理,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 3.食品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 4.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加工,加工过程中存在交叉污染现象,如使用同一工具、容器处理生熟食品等; 5.厨房设施设备缺失或损坏严重,无法正常运行,如冷藏、冷冻设备不能正常制冷,消毒设备无法使用等,不能保证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6.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未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清洗消毒,导致餐饮具表面有明显污渍、残留食物残渣或微生物超标等情况,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的; 7.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或个人卫生习惯差,如未穿戴工作服、帽子、口罩,在食品加工制作区域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 8.近一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或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消费者多次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9.经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实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其他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符合列入黑榜的情形。 三、评定程序 (一)信息采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网络监测等途径,收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作为“红黑榜”评定的依据。 (二)信息审核: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后,确定拟列入“红黑榜”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对外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红黑榜”名单,公布内容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上榜理由、订餐平台等信息。 四、管理措施 (一)对列入“红榜”的餐饮服务单位 1.在有关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表扬,树立行业正面典型,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誉度。 2.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但在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时期仍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二)对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单位 1.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 2.责令餐饮服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由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验收,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地按照程序查处。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向相关网络订餐平台通报情况,要求平台采取限制流量、调整排名、暂停上线等措施,督促其进一步整改。 五、其他事项 “红黑榜”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已列入“红榜”的餐饮服务单位,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不符合“红榜”评定标准的情形,将从“红榜”中移除;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完成整改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从“黑榜”中移除,但在一定时期内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欢迎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及提供者存在疑似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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