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 89号
继承人杨腾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杨中荣位于县城新区同心路(法院职工集资楼1-3-2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属于杨中荣的50%登记在继承人杨腾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01)字第4637号 大新管房权证民字第1137号
|
杨中荣
|
杨腾
|
房屋、
土地
|
县城新区同心路(法院职工集资楼1-3-2)
|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