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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解读

2018-6-26 11:0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e01d83f73d934e53809809e85e19a5a5","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6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遂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大英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本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

(一)各级政府;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县政府派出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程序和要求制定为规范性文件的,不得以其他文件形式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级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原则

(一)法制统一;

(二)法定职权和程序;

(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

(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五)精简、统一、效能、公开。

五、本细则共六章四十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三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监督;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该细则自2018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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