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筑牢“成渝之心”支撑,聚力“大美大英”建设提高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环境,我局带头在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内积极贯彻《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一、 思想认识到位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目标,坚持法治和德治结合,贯彻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参与、倡导为主、奖惩并举的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为商贸流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我局深知责任重大。
二、 组织领导到位
我局确定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股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三、 行动措施到位
(一) 广泛宣传。积极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新商户、进社区、进农村“六进”活动。一是在干部职工会集中学习《条例》,首先让全局干部职工提高认识,并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二是充分利用办公楼门前及全县19家大型商贸企业的LED屏进行滚动播放,同时派出专人到各商贸流通企业张贴文明标语200余份,并督促企业要严格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及文明管理责任。三是全年共在政府广场、单位楼门前等地设置宣传点4次,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交流的方式对《条例》内容进行宣传。四是通过QQ、微信、短信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
(二) 落实禁烟。不仅在我局办公区域内张贴禁烟标语,同时严格要求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执行禁烟制度,并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三) 开展志愿者活动。定期派出专人到我局的两个包保小区及两条责任街区开展志愿者活动,从红绿灯文明通行、爱护花草树木及沿街商户的文明责任等方面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文明行为是无止境的,下一步我局还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我县落地落小落细,切实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商贸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