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中共大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了《中共大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法委发〔2021〕5号,以下称《实施意见》)。现就备案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全县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助推平安大英、法治大英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实施意见》无突破现行规定的政策创新,其中的工作举措均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四川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细化措施。
三、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举措均为定性表述,有如下1处具体数据指标。
(一)结合我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的预期目标
第5点“逐步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四、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中、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县司法局牵头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发送至全县各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其中重点征求了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单位意见,收到意见建议1条,经研究后予以吸收采纳,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审议稿)》。
五、审议签批情况
2021年8月9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实施意见(审议稿)》,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实施意见(送审稿)》自8月16日起,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公室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审核,按程序于8月17日由县委副书记刘旭签发。
六、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5个部分。第一、二、三部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第四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等五大方面,进一步细化为巩固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拓宽、规范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打造人民调解团队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人民调解员管理,持续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健全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导入处置机制,建立边界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处置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群众普遍选用人民调解,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强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完善人民调解员职业保障,建立人民调解激励机制等21项措施,切实在组织、队伍、机制等方面加强建设和保障,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稳步、创新发展。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