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我镇营商环境,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主要任务
(一)设立村(社区)不动产登记代办员
各村(社区)村(居)委会明确代办员。以后如有变更,及时将此类人员的变更信息报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建立村(社区)不动产登记代办服务制度
1.将村(社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点)的代办事项,在村务公开栏里公示代办服务事项所需要件、办事流程、办事时限、代办员姓名及电话号码等。落实并执行相应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双岗制和去向留言制,用好政务“好差评”制,不断规范便民服务行为。
2.代办员免费为所在村(社区)群众代办土地、房屋、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负责向群众宣传不动产登记政策,收集群众不动产登记资料,负责提交资料并代领、发放不动产证书(证明),配合组织群众开展权属调查、指界签章,协助处理村(社区)内不动产登记权属纠纷。
3.实行灵活代办方式。群众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点)交件或与代办员电话预约地点交件成功后,村(社区)代办员负责将相关资料集中提交至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集中提交资料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建立村(社区)不动产登记代办工作监督机制。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对代办服务中联系不畅、效率不高、违规收费等的投诉。(三)落实镇级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力量
确定我镇从事自然资源相关工作的人员2名,负责不动产登记经办、服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将该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加快办、务实办,明确目标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
(二)强化督导考核
把不动产登记代办工作纳入村两委工作的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代办工作制定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