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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英县隆盛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2016-6-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657f26356ca547e3bd31919457e3f55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大英县隆盛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大英县隆盛镇犀牛新村建设,主要新建隆盛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主体建筑为地上三层,门卫室一层,训练塔180平方米,五层。建筑面积为983.3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92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该项目符合大英县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点及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因施工破坏的地表要及时平整、覆土回填使其恢复原貌。

   2、合理进行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车辆交通管理,避免和减少对周边声学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1. 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农用;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

       4、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三、在建设与运营过程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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