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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川安办函〔2016〕41号文件的通知

2016-6-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安监局    

摘要: {"原始ID":"521af8617d5547c9a7c3784f6d210602","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发布者":"大英县安监局    ","附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安办函〔2016〕41号)转发你们。

请各单位严格把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归口和事故直报中“20小时”、“6日内”、“30日内”的三个关键时限要求,向县安委办报送事故情况表(附件3、附件4、附件5)。县安委办将各单位事故上报及事故报表填写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终目标,逗硬考核。

附件:1.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

     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的通知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报表

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续报(一)

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续报(二)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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