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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2016-6-1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b2d92f940584492d971b9e57c3514881","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6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县安全生产暨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期省、市、县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县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县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举一反三,深刻汲取6月4日广元白龙湖景区“双龙号”客船翻沉等事件以及近期国内几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在全县辖区内通过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生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堵塞汛期可能出现的各方面安全漏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监督和管理机制,全面防范和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快速发展,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2016年6月12日至9月25日,对全县所有地区、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拉网式全方位大检查。重点围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旅游景区、特种设备设施、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和高风险行业领域。着力“五个突出”:一是突出夏季高温及汛期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包括涪江郪江沿岸以及低洼地带工矿企业。二是突出各类学校、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宾馆、饭店、渡口、车站、采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三是突出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长途客车、旅游车、公交车、货车、旅游船舶、抽水船、采砂船、农村自用船舶等交通运输载具以及有限作业空间。四是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五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长期未能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薄弱环节和顽症痼疾。

三、检查内容

   (一)夏季高温及汛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夏季高温及汛期事故预防工作是否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各级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领域落实夏季高温及汛期防范措施;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队伍是否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是否齐全,应急值守、指挥、联络是否到位畅通。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企业是否落实夏季高温及汛期事故防范措施;是否按照“五个全覆盖”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应用推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生产安全基础工作是否落实;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情况

1.道路交通: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夏季高温及汛期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长途客车、旅游车、公交车、货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源头管控、检修维护情况等。

2.水上交通:组织开展汛期水上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严格执行客渡船签字发航制度和开展救生衣行动,坚决执行警戒水位线减载、达到停航封渡水位线停航等汛期安全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水上客运、水上危险品运输、船舶超载运输、停泊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3.建筑施工:水利施工、人防设施、桥梁隧道、房屋建设等重点建设工程落实夏季高温及汛期防事故情况;开展防高空坠落、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汛、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坍塌等措施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夏季高温及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分装、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液氨、液氯、石油产品炼化加工、加油加气站、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油库、炼油厂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原辅材料及产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烟花爆竹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停产规定情况。

5.非煤矿山:夏季高温及汛期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滑坡、坍塌、泥石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消防: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网吧、歌城等场所等消防重点部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安全警示标识标志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7.特种设备:夏季高温及汛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安全运行情况。

8.城镇燃气: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打击城镇燃气管道占压、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违法行为情况;夏季高温及汛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进度情况、以及燃气泄漏报警截止装置安装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责任分工

县政府各分管领导,根据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别负责所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要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第一责任,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安监局负责制定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牵头督导。

(二)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全县消防、剧毒品、易制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牵头督导。

(三)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牵头督导。

(四)县交运局负责制定全县道路、水上交通营运和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牵头督导。

(五)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制定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牵头督导。

(六)县经信局会负责工业企业以及加油站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牵头督导,县安监局配合。

(七)县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牵头督导。

水利、教育、电力、国土、气象、农业、林业、民政、商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牵头督导。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镇乡、社区、园区、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下旬—8月下旬)。县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相关督查部门组成专门督导组,采取分片负责、暗访督导的形式,对各镇乡、社区、园区、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各镇乡、社区、园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委办要按照分片负责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全力督促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升完善阶段(9月15日前)。各镇乡、社区、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如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分析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基本经验做法,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文字材料和电子档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此次大检查是根据省、市、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几起典型事故教训,严防死守,确保我县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安委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镇乡、社区、园区和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乍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县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制订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企事业单位是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镇乡、社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非法违法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明查暗访深入基层和一线,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真实状况,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督促和指导各企事业单位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各镇乡、社区、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职必担当、问责必从严。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排查整治不彻底,导致隐患酿成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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