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大英县蓬莱镇忠荣村5社、林家湾(弃土场)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大英县蓬莱镇五凤村1社咂口岩建设,总建筑面积45985.05㎡,建设单元式复式建筑13栋,总户数344户,项目停车位150个,以及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给排水、照明等工程。项目总投资7159万元,环保投资80万。该项目符合大英县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点及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因施工破坏的地表要及时平整、覆土回填使其恢复原貌。
2、合理进行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车辆交通管理,避免和减少对周边声学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农用;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4、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三、在建设与运营过程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