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8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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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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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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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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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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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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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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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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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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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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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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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盛马大道西段10号1-3层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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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明遗失,款项已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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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