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测户。以监测联系人为主,会同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开展排查。一看收入变化情况。二看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有保障。三看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四看致贫返贫风险点是否消除(消除风险的监测户看风险点消除是否稳定)。对消除风险的监测户符合再次认定条件的,要按照程序进行认定。
(二)村看“五有”有没有短板。对象为脱贫村(脱贫村与非脱贫村合并、视为脱贫村),以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为主, 对村“五有”作用发挥情况排查。一看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2021年经营性收入情况。二看硬化路管护情况。三看文化室作用发挥情况。四看卫生室医疗服务作用发挥情况。五看通信网络是否保持通畅。
(三)看县“四个不摘”有没有落实。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力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级行业部门和县督查督导小组具体负责进行核查。一查党委和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行业部门、驻村工作队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查过渡期主要政策是否保持总体稳定,重点关注“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调整优化和有效衔接情况,重点帮扶村、支持政策落实情况。三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接续推进情况,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没有健全和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贫人口就业和务工人数变化,脱贫村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工作情况。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驻村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四看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完善情况,是否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督查巡查、考核评估、专项审计、媒体舆情反映问题的整改安排部署情况和整改成效。
(四)看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有没有到位。对象为1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由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排查。一看易地搬迁群众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培训情况, 产业扶持政策、资产收益使用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搬迁群众收入来源情况。二看易地搬迁户低保政策、特困救助政策和城乡养老保险的对接情况。三看安置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建设情况。四看安置区社区治理和易地搬迁群众的社区融入政策及其效果。五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投入情况。
(五)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有没有“漏测失帮”。对象为所有农户,以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为主,帮扶部门按照镇(街道)统筹派员参与,参照 6月份防止返贫集中排查方式方法,按照《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所有农户(除“回头看”排查过的脱贫户、监测户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对符合监测户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工作。
(六)看信息资料有没有更新完善。对象为所有脱贫户、监测户、行政村信息和各级资料。
1.脱贫户信息。镇(街道)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统一打印《脱贫户2021年度信息采集表》,帮扶责任人在入户核实时,凭表更新 2021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反馈至镇。
2.监测户信息。镇(街道)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打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对照表》,监测联系人在入户核实时,凭表更新 2021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反馈至镇。
3.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位置信息。监测联系人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 APP (见附件5)功能,采集所有(包括已消除风险和未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位置(经纬度)信息。
4.拟纳入监测户信息。镇(街道)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使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采集录入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基础信息、返(致)贫风险、收入情况、帮扶措施等信息。
5.2021年一二季度纳入监测户风险消除信息。镇(街道)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使用《易返贫致贫户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对需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采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情况、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信息。
6.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镇(街道)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使用《2021年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2021年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2021年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
7.行政村进行信息更新和采集。镇(街道)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打印《2021年度出列村信息采集表》,更新脱贫村2021年发生变化的信息。打印《2021年度行政村信息采集表》,对其他行政村相关信息进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