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6〕4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会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市场公平,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遂府办发〔2015〕13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县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方式
在全县推行“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协同、信息支撑”的工程项目税收综合征管模式,通过信息共享、以票控税对工程项目税收实施源泉控管。
(一)具体要求。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先验票后付款”。工程项目承建方在申请拨付款项前,须到主管税务机关查验所取得的建材(劳务)发票并出具证明,财政或业主单位据以拨付工程款;对非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住建等项目管理部门在受理项目验收(备案)申请时,督促申请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发票,并提供查验证明。
(二)操作流程
1.项目建档。税务机关采集工程项目信息,建立一户式项目管理档案。根据项目资料和承建方信息确认企业所得税管辖权限,属于我县管辖的,按政策征收企业所得税。涉及到的其它税收,按规定征收管理。
2.发票查验。承建方将购买承建工程项目耗用货物(建材、服务)取得的发票,按月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查验。查验内容主要包括合规发票累计金额、材料占比、应付项目价款比例等项目。对除货物以外的劳务类发票,应按工程进度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查验。
3.证明出具。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查验结果向项目承建方出具《发票查验证明单》,若提供的发票金额低于材料占比预警值,证明单上应注明“暂缓付款”的建议。《发票查验证明单》为相关单位拨付项目资金或办理项目手续的依据之一。
二、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财税部门牵头,发改、经信、住建、规划、国土、消防、环保、交通、审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程项目税收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协作事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推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税局征管科、县地税局服务征管股,由苟利萍、张坤任正、副主任,负责工程项目税收管理日常工作。
(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154号)要求,在政府数据交换共享机制下建立“大英县税收信息共享平台”,畅通涉税信息交换渠道。在平台建成前,税务部门与各相关单位建立点对点的数据交换渠道,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安全交换相关数据。交换内容见《大英县工程项目涉税信息交换目录》。
(三)开发运用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系统。依托“遂宁市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系统”,对工程项目信息实施“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主要采集录入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审计、款项拨付、发票获取、材料采购、材料占比、《发票查验证明单》开具情况等信息。县税务机关组建专业管理团队,依托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系统实施发票查验等税收管理。
(四)设置“工程项目材料占比预警值”。税务部门牵头,财政、住建等部门配合,对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行业子目,采取专家咨询、专题调研、多方论证、协会参与等方式,科学确定“工程项目材料占比预警值”,为税收征管提供预警参考。
(五)制定工程项目发票查验流程。按照“信息共享,以票控税”基本要求,税务、财政、住建、规划,审计等部门联合制定发票查验流程,并在全县推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