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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76号 

2021-11-10 11:1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a20671fd762a4e08b50f4f5b89a9bfac","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76 

   

胡应书(户)(已故)因保管不善,将  大集用(2015)第64021号大英农房权证象山字第00003401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因胡应书已故,声明期满后暂不补发,待申请办理继承转移时与遗失补证一并办理。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金方

      20211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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