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变传统家事审理“重法理、轻情理”为突破口,进一步更新方式、彰显亲情,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更具时代特色的司法服务和更有温度的调节保障。
转变传统观念。改变以往“重财产、轻身份”的倾向,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财产、人格、安全和情感利益;充分发挥裁判和救治双重职能,注重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保护婚姻自由。特别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统一。创新庭审方式。实行“庭前+庭中+庭后”庭审模式,转变传统庭审方式。实行庭前播放当事人结婚、生子等影像资料,唤起双方美好回忆;庭中引导双方互列对方优点,缓解对立情绪;庭后展示家事调查报告,实现审理到情感修复的转变。营造柔性环境。根据家事案件特点,打造“两室一厅”家事审判法庭,设置家事调解室、亲子活动室;以家风文化墙为背景的审判“厅”,凸显家庭文化元素,营造柔性司法环境,体现人性关怀,促进家事纠纷平和化解。推行不公开和要素式审判。对家事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原则,保障当事人以及参加庭审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行分类制定要素式审判规程,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家事纠纷案件,进行程序式庭审,提高审判效率。近年来,大英家事审判案平均结案周期不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