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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实施细则

2016-6-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摘要: {"原始ID":"a89ef24f017f450495644f42f4ef524e","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发布者":"大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

遂市房金管函〔2016〕1号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印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鼓励引导

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部: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实施细则》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3届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反馈实施中的具体情况和问题。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18日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鼓励引导

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实施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缴存群体。我市辖区的农村居民(以户口本为准)、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等,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可以申请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基数。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设置与城镇职工一致,即不低于全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全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

3、缴存比例。农村居民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比例统一设定为20%(含应由单位缴存的10%和应由个人缴存的10%)。

4、开户办理。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身份证,自由职业者凭职业资格证、身份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凭退伍证、身份证,到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我市各公积金管理机构为个人身份缴存的群体统一建一个单位户。咨询电话:市本级2234623、船山2227309、安居8664866、射洪6680306、蓬溪5430811、大英7976902。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农村居民在我市辖区内进城购买自住住房,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房龄不超过10年);

2、农村居民在我市辖区内进城购买自住住房,不查房源,不查房贷,一律享受首套房政策优惠,首付不低于20%,只有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35万元、有多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3、农村居民在我市辖区内进城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年限可以到男65周岁、女60周岁,但最长不超过30年;

4、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5、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申请贷款,须有1名信誉良好的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担保人;

6、良好的征信。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贷款、信用卡、贷记卡累计逾期6次以上(含),或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不予发放贷款;账户状态表现为止付、冻结、呆账或其他非正常形式的,不予发放贷款。低于以上期数的属于限制贷款准入类型,申请人须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非恶意欠贷书面证明及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书面承诺,公积金中心根据逾期情况,结合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降低其贷款金额,直至拒绝贷款。

7、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封存账户、停止缴存的,公积金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保证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和还贷。对拒不缴存的,要从停缴之月起,追收违约金并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

1、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后,可以每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款,提取资金划到其个人账户。

2、在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农村居民,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1000元。

3、个人身份缴存公积金的,享受其他正常提取政策。

本实施细则执行日期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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