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7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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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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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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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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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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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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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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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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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15)第00647号;
大英房权证字第201500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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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梅
莫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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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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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新城区死海东街15号1楼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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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3执恢11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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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