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同志、张彬同志并中共回马镇党委、回马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川委办〔2019〕32号)的规定,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县政府批准的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1年9月10日起,对张乐同志任回马镇党委书记、张彬同志任回马镇镇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张乐同志、张彬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审计组组 长:张 勇
主 审:朱秋艳
成 员:傅 镜 颜 敏 肖 逸
中共大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大英县审计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