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县安委办对各单位上报的县级挂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名单
进行了复查审核,经县政府安委会领导同意,确定 2016 年第一
批县级挂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8 处(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并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对挂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制订督办方案,
明确隐患情况、治理责任单位、治理时限等治理工作要求和督办
人员、职责、方法、频度、验收程序等督办工作要求,并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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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
二、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相关工作信息录
入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系统。
三、各相关单位要按期完成按期生产隐患治理,在治理期限
届满前想县安委办提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结束挂牌督办
并予公示;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的
组织领导,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综合监
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
患排查工作机制。同时,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市场隐患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