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同志、张彬同志并中共回马镇委员会、回马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大英县委组织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干审字〔2021〕1号)的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7日起,对张乐同志任回马镇党委书记、张彬同志任回马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张乐同志、张彬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审计组组长: 张 勇
审计组主审: 朱秋艳
审计组成员: 傅 镜 肖 逸 颜 敏
中共大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大英县审计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