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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英县代芙蓉家庭农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2016-5-2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ad3c6f7bae664d9eb555fe5afb3b1c3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大英县代芙蓉家庭农场:

你单位报来的《大英县代芙蓉家庭农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养殖场建设在大英县金元镇松林沟村13社,拟建规模450头羊。该项目符合大英县乡镇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你农场要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1、需加强羊粪便的及时清理,臭气污染物,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厂界标准值一级标准。

2、饲养过程中产生的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得外排。

 3、生产中清理的粪便集中收集后,用于林地、菜地施肥,不对外排放。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死羊、病羊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消毒后卫生填埋。

  4、该养殖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养殖规模和畜禽种类,如有变化,须报相关部门同意报批。

5、严格按照《大英县畜牧食品局关于规模生猪养殖场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意见》(大畜食发〔2016〕17号)要求建设,完善环保配套实施。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在建设与运营过程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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