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各部门、派驻镇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385号)和《大英县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法定清单》)和《大英县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赋权清单》)相关要求,为全镇更好的规范制度和职责、依法行政,各部门(单位)履职尽责,着力构建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结合我镇机构编制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镇综合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经梳理,《法定清单》确定镇权力219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确认1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奖励24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检查18项、其他行政权力116项。《赋权清单》确定镇权力事项为55项,其中:行政确认2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检查32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
按照县赋予的行政权力事项,汇总了《金元镇综合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并在镇政府LED、镇村宣传专栏进行及时公示宣传。镇直各部门、派驻镇各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相互配合,依法履职。
附件:金元镇综合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公示
中共大英县金元镇委员会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大英县金元镇综合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