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川扶贫发〔2021〕43号)、《遂宁市乡村振兴局、遂宁市档案局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档案专项验收的通知》(遂乡振发〔2021〕3号)要求,现将我县脱贫攻坚档案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1年10月14日—22日
二、验收内容
脱贫攻坚档案工作组织管理、设施设备、基础业务、保管利用等情况。
三、验收方式
采取自评总结、现场验收、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四、验收范围
原县脱贫攻坚扶贫专项牵头部门、各镇(街道)。(已接受省级验收的,本次不再验收)
四、验收组成员
林旭辉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
马 英 县档案馆副馆长
彭 彧 县乡村振兴局总工程师
王媛媛 县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副主任
尹 翔 县乡村振兴局扶贫股股长
五、工作要求
原县脱贫攻坚扶贫专项牵头部门、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全省脱贫攻坚档案工作验收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于验收当日交验收组,验收组将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确定最终得分,验收得分将作为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经费补贴依据。(联系人:尹翔,联系电话:1872851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