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动产公告[2021]34号
继承人吴明秀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王永付、王春光位于大英县河边镇交通街不动产继承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王永付、王春光该处不动产的50%的份额登记在继承人吴明秀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蓬国用(1994)字第0008号、蓬河系民93字第455号
|
王永付(25%)
|
吴明秀
|
房屋
|
|
大英县河边镇交通街
|
|
2
|
蓬国用(1994)字第0008号、蓬河系民93字第455号
|
王春光(25%)
|
吴明秀
|
房屋
|
|
大英县河边镇交通街
|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 月19日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