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 70号
继承人李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先军、朱贤清位于蓬莱镇开元路1附73号1楼商业、蓬莱镇开元路1号柑子园安置房4幢2单元3楼4号不动产继承和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李辉名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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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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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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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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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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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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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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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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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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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0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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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军、朱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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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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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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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开元路1附73号1楼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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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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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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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军、朱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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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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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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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开元路1号柑子园安置房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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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7日
联系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