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2021年9月13日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办理事项 |
清理建议(取消/保留) |
理由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相关部门意见 |
备注 |
1 |
禁、限养区证明 |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方案>的通知》(大府办函﹝2020﹞13号)“第六条 管控措施 (一)禁养区管控措施。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二)限养区管控措施。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饲养量,不得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
保留 |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 |
县行政审批局 |
当地镇(乡)人民政府或盐井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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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 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