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嘉供苑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代理记账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代理记账机构的各项职责,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并请你公司于每年4月30日前登录全国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进行年度备案登记,并向我局报送纸质《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此复。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