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6〕33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遂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遂府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大英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组织和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开展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大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简称县普查办),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政府办:负责普查工作的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事项。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媒体组织方面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事项。
县国土局:负责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和涉及耕地方面事项。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事项。
县农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开展好农业设施、农业规模户、农业企业、农业专合组织的清理与资料整顿工作,并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从镇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县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相关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保障经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县财政局要根据我县农业普查工作量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也要预算农业普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逐步签订目标责任书,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县统计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序完成。
(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可视化系统,充分发挥农业普查在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及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大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大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邓 云 副县长
副组长:李志平 县统计局局长
吴坤杜 县机管局纪检组组长
胡康林 县农业局副局长
蒋丽萍 县节能办副主任
徐建国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农发办主任
成 员:刘维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长恩 县目标办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唐金声 县农办副主任
龙昌友 县水务局副局长
颜新华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任 力 县畜牧局副局长
蒋建明 县国土局总规划师
漆 敏 县文广局党组成员、电视台台长
吴会权 县供销社副主任
但志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 志 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
代 俊 县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由李志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