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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金宏·碧海叠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1-8-11 11:5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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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金宏·碧海叠院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大英县死海景区内,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5°14′45.99″、北纬30°36′13.49″,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工程,属于点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组成。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69hm²,均为永久占地。临时工程主要为临时施工场及材料堆放场,均设置在永久占地内。工程建设期间土石方开挖总量5.30万m³(含表土剥离0.33万m³),回填土石方总量4.09万m³(含绿化覆土0.33万m³)。通过建设区域综合利用后,本项目产生弃方1.21万m³,主要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地下室开挖产生,其组成主要为普通土石方。本项目弃方由业主单位与土石方施工单位签订协议,由土石方施工单位运至大英县指定弃土场吞口崖堆放。

本项目于2020年1月动工,预计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工程总投资39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900万元。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37.9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单位为四川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于丘陵类型区,动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加速度为0.05g,地震烈度Ⅵ度。区域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7.2℃,多年平均降水量为929.5mm;属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林草植被覆盖率约37.3%;土壤主要为紫色土、水稻土、冲积潮土、冲积黄壤;项目区水土流失以中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嘉陵江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区域水土流失土壤容许量为500t/km2·a。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以中度为主,土壤侵蚀模数约为4699.68t/km2·a。

四、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69公顷。

六、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较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九、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十、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基本可行,根据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497万元。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3.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当经我局批准。

4.本工程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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