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函〔2021〕93号
大英县公安局
关于县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
复 函
陈跃全代表:
您在县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缔城区部分不合理停车位的建议》(第5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对蓬莱路12号公交站台前的临时停车位取缔,规划公交车停车位的问题
近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公交车公司负责人到蓬莱路12号公交站台处进行了现场调研,并就该处取缔临时停车位问题进行了交流。经商议,我县公交线路将做改线调整,此站点后期将会取消,目前暂不作调整。
二、关于对蓬莱路18号唐家湾社区门口的临时停车位取缔方便居民来办事的问题
近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住建局相关同志到蓬莱路18号唐家湾社区门口进行了现场调研,并走访了解社区和公交车公司停车需求。经与住建部门沟通,拟于近期对该处临时停车位进行取缔。目前,正在等待施工队伍进场。
此复。
大英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1388251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