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函〔2021〕96号
大英县公安局
关于县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
复 函
刘和平、曾丽华、王和润、刘艳、刘郁辉、唐光国、陈召坤、蒋世亮、王伦容、马晓萍代表:
你们在县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三轮整治力度的建议》(第2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托“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减量控大等整治行动,严查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共暂扣违法上路的电动三、四轮车35台,拆除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篷2160余个。截至目前,路面上行驶的无牌电三轮数量骤减,其他电三轮均为符合标准、依法上牌办证的车辆。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依托县公安局牵头的“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之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违规搭人、随意穿行集中整治行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7月30日,副县长苏中贵组织召开了“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整治工作推进会,对下一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8月上旬为集中宣传期,8月中旬至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至年底为长效整治阶段。通过持续整治行动,遏制电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反弹。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在社区、媒体的广泛排查、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拒乘和拒买电动三轮车(主动报废已购车辆)。鼓励车主通过合法程序向商家退款、退车,禁止电三轮车销售上市。在电三轮车主、驾驶群体、学生群体、社会群体、公职人员群体中,开展不同类型的宣传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改变其认识,逐步杜绝乘坐电动三轮车人员,进一步压缩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生存空间,达到了拒乘拒买电动三轮车的效果。
此复。
大英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1388251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