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大英天保温氏种猪场项目取水申请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对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表审查意见。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在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天保镇砂石咀村五五水库取水,取水规模为日取水规模为120m3/d。根据《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按全年生产天数365天计算年均取水总量4.38万m3,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口坐标位置:东经105°14'23.89",北纬30°29'8.00",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畜禽养殖用水)。
三、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要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发生重大洪旱灾害、工程事故或水质污染导致水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以及出现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高度管理。
四、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要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认真做好取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五、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六、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附件:1.大英天保温氏种猪场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专家审查意见
2.《大英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大英天保温氏种猪场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的函》(大水函〔2021〕115号)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