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五一”节将至,旅游等活动进入黄金季节。随着汛期到来,大风、雷电、暴雨、洪水、高温等气象因素对安全生产影响明显,往往是道路交通、火灾、工矿商贸等行业事故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狠抓防范措施落实
各镇乡、各园区、各社区、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摆在突出位置,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主动性,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力争取得安全生产工作更大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有针对性的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分辖区、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督查活动,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各镇乡、各园区、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排查“五一”期间、汛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将排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最基层单位、具体环节、基本岗位和责任人,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风险防控
各镇乡、各园区、各社区、各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人员出行密集的特点,把做好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风险防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仓储、重点交通运输路段、非煤矿山、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科学制定重大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做到 “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一灾一策”,并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船舶以及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要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加强大型公共活动安全管理,妥善制定并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力、燃气、供水输送管道、城市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营。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道路的执法管控力度,严查危险化学品车辆非法运输、违规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重点路段可采取限时段、限路段运输的措施。
三、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据气象预测,今年全国汛期提前、降水偏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警惕,切实组织落实各项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处置险情。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排除险情。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砂石开采等安全状况开展巡查,坚决防止塌陷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安全检查和防雷电设施检测维护,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各类船舶要做好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冒险作业。
要强化隐患整治,及时整改消除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要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四、强化应急救援值守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相关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防汛物资配备,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和防汛工作准备。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
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的情况,请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版,于5月25日前一并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