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列入直达资金管理。
二、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已明确全部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标识为“01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将在指标系统中对该项直达资金予以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我局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四、请你单位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及《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川财绩〔2017〕5号)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附件: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