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8号)等有关规定,抓紧做好2021年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均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及《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须与川粮油、川鱼(稻田养鱼)、川菜等现代农业“10+3”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统筹实施,协同推进全省“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
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