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1〕44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下达2021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838万元。
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中央资金在大平台中标识为“010102-非配套资金”;省级资金在大平台中标识为“00101-配套资金”。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单位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步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帮扶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