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补助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1〕51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省级省级补助卫生健康专项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
该项资金根据《省财政厅 省委建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7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21年省级补助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总表
2.2021年省级补助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