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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021-7-8 18:4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6fafc9418ca543d58363454f92aff49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5303527071186059.xlsx","Name":"228号附件.xlsx","Filetype":"xlsx"}]}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153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资金96.32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详见附件)。

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单位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76号)中《四川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分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总表

2.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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