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0〕146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375.33万元。
一、该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困难群众人数、户籍人口数、自身努力程度和财政困难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给用给予补助。
二、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单位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