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201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
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