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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 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2-8 18:3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60afb32974b340c88fda4195b7244911","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17218989678399554.docx","Name":"大财发〔2021〕76号.docx","Filetype":"docx"}]}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201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

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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