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便民服务提升一批。围绕健全乡村惠民服务体系,通过调剂、改建、租用等方式,将闲置的集体房屋改造为办公中心阵地、便民服务代办站等。
二是公益事业改建一批。围绕健全农村关爱扶助体系,将闲置的集体房屋改建为留守儿童之家、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卫生室等农村公益事业中心。
三是集体经济使用一批。聚焦资产“最大化利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有用房需求的村,将闲置的集体房屋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是市场运营开发一批。结合现代农业园区、文化旅游景区等建设,将交通区位较好、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的村集体闲置房屋,采取出租、入股分红等方式,支持镇村小微企业发展、仓储或管理用房等,有效增加集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