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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卓筒井镇委员会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卓筒井镇定岗定员定责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8-31 17:3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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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加强全工作人员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和勇于担当的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开展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定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进各类人才合理配置,逐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根据“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部门文件的要求,在编制总量控制数内,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置人才,做到因事设职、因职择人。

二)竞争上岗,综合考评。在配备人员时,既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又综合考虑干部作风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评价。

三)严格程序,组织决定。对定岗人员严格按照全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任用程序,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三、实施范围

科级以下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人员

四、单位职能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推进镇党建、社区(村)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加强对人大工作机构、人武部、群团组织等的领导。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加强社区(村)服务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村)综合服务功能。

(四)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等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综合治理,协助相关部门负责绿化美化、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动员社会参与。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资源为本镇社区(村)发展服务。

(六)指导社区()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则、程序、办法;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

(八)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工作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督办、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档案管理、群众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推进社区(村)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民政、人力社保、社会救助、残疾人、老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社区(村)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社区(村)自治、社区(村)服务和换届选举等工作;负责培育、孵化、发展社会组织;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建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后台、便民服务中心为前台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各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和资源,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管辖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场镇秩序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调处各类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轻微环境问题;负责辖区日常巡查、综合研判、快速处置、协调调查取证、流转督办等基础性监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辖区内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负责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禁毒、防邪等工作;负责综治公共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负责政府服务热线的交办、处理、回复工作;为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负责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安全,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体系;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的布置、协调、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安全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政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工商税务工作;接受委托代管社区(村)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财政信息公开;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负责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商贸流通、农作物经济、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优化辖区投资环境,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和政策、法律服务;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牵头拟订乡村振兴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工作的管理;负责开发保护文化旅游资源,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镇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及农村道路建设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镇规划,办理规划工程项目选址、定点、勘察、设计、监理、绘制红线图及开工放线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危旧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办理各类便民服务事项;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便民服务点的管理指导;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信息采集、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以镇人民政府名义集中行使法定的以及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以县级主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县级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统计等综合服务工作;承担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农业设施管理维护、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检疫、屠宰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林木采伐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处置等各类涉农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经统计等工作;负责农村和农业生产工作,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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