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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人用狂犬病疫苗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2016-4-2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0928805162a445698c18b7ee95b31dd8","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发布者":"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

大食药监发〔2016〕39号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人用狂犬病疫苗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我局《2016年人用狂犬病疫苗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人用狂犬病疫苗监督检查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大英县2016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2016年人用狂犬病疫苗监督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强对人用狂犬病疫苗、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在购进、储存、销售、下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苗安全有效。

(二)加强对疫苗使用环节相关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确保疫苗使用环节的器械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各监管所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疫苗接种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要求进行储存,冷链管理是否规范,要求各单位严把疫苗购进关、储存关、使用关、运输关,保证疫苗质量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卫生主管部门。

(二)各监管所要结合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疫苗使用环节相关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器械来源是否合法,各接种单位是否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安排

    各监管所应定期进行工作自查和总结,分别于7月11日、12月15日向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报送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持警钟长鸣。要充分认识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安全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畏难、麻痹思想,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做到监管有力,措施到位。

(二)配合宣传,增强安全意识。按照县重传办统一安排,在春防、秋防前期和“世界狂犬病日”期间,配合做好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切实增强群众依法养犬和科学防病意识,提高群众支持、参与狂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狂防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注重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加强与卫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有关疫苗及相关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苗及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证狂犬病防制工作取得实效。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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